“你們有五千多畝田地,應當雇用不少農工為你們收割稻谷,那這些農工平日裡住在哪裡?”
管事的道:“農工都住在田舍,他們都是短期工,隻負責割稻谷打稻谷,稻谷都是莊子上的人去田裡收回來統一在莊子内晾曬。農工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直接入莊子。”
“确定沒少人?”
管事的點頭:“确定沒少,莊内每一個人我都認識,一個不少都在這裡。”
“你确定?”庭淵問他:“你不是派人去通知旁支的人了?那這些人你确定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?”
管事的愣了:“這……”
他有些悔不當初,“當時我就沒想到這一點,點了幾個跑腿利索的,讓他們去喊人。”
庭淵對這管事的也是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好,最開始他問這管事的莊上有幾個出口,他說隻有一個,結果發現耳房有後門,現在他問人是不是齊了,他又派出去的那些人給忘記了。
“你嘴裡還有一句話是我能信的嗎?”
庭淵與伯景郁對視一眼,覺得是指望不上這管事的了。
他走到大家夥面前,清了清嗓子,問道:“近期可有人見過大公子蘭招出現在莊子附近或者是莊子上?”
截至目前,蘭招同時與兩名死者有關,他有着很大的嫌疑。
“沒有。”
“你見過嗎?”
“大公子不是被趕出去了嗎?”
……
經過大家一番激烈的讨論後,統一給出了一個答案,那就是沒有人在近期見過公子蘭招。
庭淵又道:“聽到公子乳娘的喊叫聲前一刻鐘左右非獨身一人的站到左邊,獨身沒有人證的站在右邊。”
這樣能夠快速地分出來,誰有人證,誰沒有人證,起碼能夠做一個初步的篩查。
伯景郁來到庭淵身邊,小聲說:“可若是有人作僞證呢?”
“證據是需要核對的,隻是暫時把那些有人證的排除,先集中調查沒有人證的。”
伯景郁感到十分困惑,這個案子查到現在一直繞不開大小公子和表姑娘之間的情感糾葛,庭淵隻是随口為了一句,便不再深入調查了,他不能理解,“不應該先從大公子查起嗎?他既與表姑娘有關,又與小公子有關,是兩個案件死者的共同點,三人之間又有糾紛,他才是最有嫌疑的人。”
“你說的不錯,可是他們剛才已經說了,沒有人在短期時間内見到過公子蘭招。”
“那也不能就此把他的嫌疑就排除了,也許有人說謊呢?”
“我并沒有把他的嫌疑排除,他仍舊是本案非常重要的嫌疑人,隻是目前公子蘭招不在此處,那就要先排除處在莊子上的人是否是兇手。”
查案是需要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的,現下在這個莊子上真正意義上算清白的也就隻有四個人,他與伯景郁,為他們趕車的兩個侍衛,其他的人都有嫌疑。
在人手不夠的情況下,放着放下這些人不調查,跑去調查公子蘭招,連蘭招在哪裡都不知道,怎麼查?
庭淵給他解釋自己的行為:“我們當下要做的不是抓住兇手,而是要在衙門的人來之前,先把嫌疑人梳理清楚,給他們找出調查的方向,若真等到衙門的人來接管現場,能夠更快查清真相,這些人都排除了嫌疑,公子蘭招自然就是最可疑的,他若是提供不了不在場證明,那麼自然就是頭号嫌疑人,何必在此時舍近求遠?”
或許在其他事情上庭淵都不如伯景郁,但在案件偵破這件事上,庭淵所使用的方法都是無數的前輩經曆過無數次試錯,曆經數代人用數以萬計的案件累計起來總結出的破案經驗。
破案靠的從來都不是直覺,而是證據。
不能因為幾人之間的情感糾葛,便直接将公子蘭招認定為兇手,破案不能被情緒主導而放棄理智。
目前兩個案子無論是作案手法,案件性質,犯罪時空,犯罪目标都不相同,甚至可以說是南轅北轍,并不滿足并案調查的條件,也就不能确認為系列案件或者是連環兇殺案,同一個地方短期内發生兩起案件是會存在偶然性的。
“你已經被情緒主導了,這兩起案件并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表明是同一兇手所為,以現有的證據,他二人互為對方的兇案中的頭号嫌疑人,無論他們之間有着怎樣的糾葛,在此刻他二人的案件仍為獨立兇殺。”
單以公子蘭玉被殺一案現有的證據來看,兇手最大的可能是在眼前這些人之中,而非公子蘭招。
伯景郁:“可根據蘭玉的乳娘和這位管事的證詞,蘭玉為人和善,從不與人起沖突,在莊子内沒有與人結仇。”
庭淵搖頭:“這隻是他們的一面之詞,或是他們眼裡的公子蘭玉,他們真的時刻都在蘭玉身邊嗎?真的能清楚每個人在想什麼嗎?換個思路公子蘭招為什麼要在大白天衆目睽睽之下來殺公子蘭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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